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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土木工程系考试管理制度”的补充规定
来源: 时间:2019-06-21 浏览:

(试行)

教学管理中,考试过程是其重要环节,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,加强学风建设,规范考务工作,按照学院考务管理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系实际情况,特制订此规定。

一、考生注意事项

1.考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,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就座。凡不听从监考员指挥或开考后迟到10分钟以上者,不准进入考场。

2.考生应按考试要求携带有效证件(身份证和学生证)参加考试,开考前应将证件置于座位左上角,以便监考员或巡视员查验。

3.若证件遗失来不及补办,必须提前到系里开具附有本人照片的学籍或身份证明,并加盖系里公章,凭此证明可参加考试。

4.除考试必备物品外,严禁考生携带手机、书籍和复习资料等严禁物品进入考场。

5.考试正式开始前,本班班长和团支书负责检查每位考生是否将作弊的小抄写在桌面上,如若发现应当及时处理干净,每位考生将抽屉及座位周围的纸张等清理干净,并检查座位周围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,如有,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监考老师。

6.开考30分钟内,考生不得离开考场。考试过程中,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。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者,必须举手示意并经监考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,否则,监考老师有权中止其考试。

7.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安静。除咨询考试时间、试卷印制不清或有错漏外,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。确需询问者,须举手示意,请监考老师处理。

8.考生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独立完成答题,若违反考场纪律将按照“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考务管理”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9.所有考试所用草稿纸由系办统一提供考生不得自行携带稿纸,且考生务必要在稿纸左上方写明姓名、班级、学号,考试结束后由本人将试卷、稿纸交给监考老师不得由他人传递或代交。

10.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、谈笑、喧哗。

二、监考人员注意事项

1. 严格执行考场纪律

学院制定的考场纪律是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的必要保证,应该按要求执行。我们要求考生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,所以可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后向考生宣读,并观察学生执行情况,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。

2.在考试前10分钟内必须完成的工作

1)安排座次并检查学生手机是否已处于关机状态

2)检查学生的两证:身份证和学生证,严防有代考现象。

3)督促和检查学生正确书写自己姓名、学号和班级,特别是采用答题卡时,一定要检查学生的学号是否正确填写,否则会影响学生成绩登记的正确性。

4)收缴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,统一置放于考场前面,重要物品要放在讲台上,严加看管,以防遗失。

3.在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应该做的工作

1)禁止迟到10分钟的考生进入考场。

2)开考30分钟内,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。

3)巡视考场,对出现的违纪现象随时纠正,不允许作弊现象存在。在巡视过程中不允许监考人员坐倚在位子上,以影响监考效果。

4.在监考过程中,严禁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大声说话、抽烟、吃零食看书、玩手机、备课、批改作业、聊天或其他与监考无关的活动

5.监考人员按时监考,不得迟到,在考试中不得不得随意离开考场,不得更改开考和结束考试时间。

6.开考30分钟后,如有考生要求离开考场,可允许,但要将已做的试卷上交,并不允许已离场的考生再次进入考场。

7.一旦出现作弊行为,除没收其试卷外,一定要劝其退出考场,以免影响其他考生。如不听劝说者应立即与主考或者系办联系,严禁与学生在考场内发生语言、肢体等冲突。

8.对学生已缴的试卷要检查其姓名、学号填写是否正确,并按学号进行摆放。

9.考试结尾工作

1)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,对学生进行提醒。

2)对收缴的试卷进行清点,如发现数目不符时,要立即检查未交卷的学生名单,并上报主考,由考务办公室与各系部取得联系。

3)封闭试卷袋后,对试卷袋上各项内容正确填写,尤其是缺考者的姓名和学号必须无误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土木工程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